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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党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1.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2.公司党政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
3.公司党政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及有关人事变动等情况;
4.公司党组织培养、发展入党对象的情况;
5.单位及个人受表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查处情况;
6.公司经济运行、收费管理等情况;
7.公司基建管理情况;
8.公司招生计划、政策、程序、收费标准、困难员工减免、招生结果等内容;
9.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10.公司机构设置、有关人员分工、定岗定编、职称评聘情况;
11.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12.按规定应公开的其他党务、信息工作。

二、党务信息公开的途径与形式

1.会议型:党员大会、党组织成员会;教代会、董事会、信息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委员会;教师会、家长会、员工会。
2.告示和公示型:设立党务信息公开栏以及移动标牌、院园广播、院园网络,社会新闻媒体等。
3.文件型:网络文件、书面文件。

三、党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1.公司应成立党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处理党务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公司党组织书记、经理分别是党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主席是监督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学院要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
2.公司党务信息公开工作应按照提供、审核、发布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信息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务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3.公司党务信息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公司党务信息公开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党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学院工作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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